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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追债律师怎样界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讨债方法 2019-06-22 17:03
一、怎样界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求,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运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普通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消费运营需求。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假如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消费、生活的需求,也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双方,也应当共同清偿。另外,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义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益的,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益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消费运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义表示的除外。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对此问题,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益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置。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白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情形的除外。”
 
依据《最高关于审理触及夫妻债务纠葛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的规则: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义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益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益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消费运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义表示的除外。
 
因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假如所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求,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假如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求留意的是,债权人能够经过举证来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消费运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义表示,从而经过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分离上文的内容,我们理解到,依照最新司法解释当中的规则来看,目前有两种状况下是能够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另一方在事后停止了追认的,另一种就是一方负债但是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并且欠债还是在合理的数额范围之内。